申請提交須知

序言

本計畫主要針對申請者之收集資料及資料整合能力、邏輯推理能力、論述能力。並不針對申請者是否具有法律學知識、政治學知識、哲學知識。申請者如論述得當、前後連貫應當可通過。

本計畫雖提供預設法官意見書,其非意味申請者不可在其意見書中延伸或引用其概念或內容,惟抄襲者會被取消資格。

本計畫中並不要求申請者閉卷作答,亦無期限時間之限制。

一、收件方式:

  1. 意見書撰寫完畢後,申請人應則一使用以下格式提出申請:

    1. .doc /.docs /.page /.odf /.pdf 格式儲存

    2. 以 Google Documents 儲存,並附上連結

  2. 檔名須設定為[UID](Username)申請<申請年度>甄選

  3. @TWchuaigong 發布以下訊息:

#甄選申請
[UID](username)
<檔案或分享連結>

@zh_Hant_TW @Dasze @FujiwaraToFu

二、版權:

  1. 當您將作品使用於本計畫時,你同意以 CC BY-SA 3.0 版權協議,不可逆地釋出相關作品之版權。

  2. 該協議並不要求放棄你對於相關作品之精神權利。

三、評分方式:

  1. 評分採加權評分制,行政官及主持人各持10分,正式委員各持5分,分數過2/3即通過。

  2. 行政官與主持人具有否決權,若行政官或主持人給予0分,亦視為使用否決權。

  3. 評議時程約需30工作日,主持人視情形得延長30日。

  4. 結果公佈之時,申請文件會以分頁形式載於「群友意見書」中,並在下方標註評議人、分數或評語。

  5. 申請未通過者,當年度不得再參加本計畫。

四、救濟

  1. 申請人得申請覆核至多一次,得請求程序救濟或文件重閱。申請人應明白此程序可能將影響或不影響原始評分,亦可能降低其原始分數。

    1. 程序救濟:申請人應向行政官或聯盟議會成員提出救濟,行政官應於5日內檢視程序是否影響本次評議,並於檢視完畢後5日內向申請人宣布裁判結果及報告聯盟議會備查。本款由聯盟議會終審。

    2. 文件重閱:申請人應向行政官提出救濟,行政官應於30日內協同有關人員重新檢視評議結果是否存在爭議,並於檢視完畢後5日內公布修正後評分結果。本款由行政官終審。

  2. 救濟程序應於評分公布後7日內提出,逾時無效。

五、罰則:

  1. 以下行為處警告兩次,並禁止其參加本年度甄選計畫:

    1. 妨礙或阻擾評議人履行其職責

    2. 以任何形式騷擾評議人

  2. 評議人予申請人協助、指導、意見等可能影響評議結果或資格者,本年度剔除評議人名單,並準用TWKB-議會法§2-3-2辦理。得由行政官宣告停權並移送聯盟議會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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