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tkinson

煽動罪違反言論自由

言論自由係憲法所保障之公民權利,在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十九條及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十九條已有訂明:

  1.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;及

  2. 人人皆有意見發表之自由權利——此項權利包括以語言、文字或出版物、藝術或自己選擇其他方式;不分國界,尋求、接收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。

而國際法之條文,以本國憲法及其他法律之方式在本國生效,故被告之言論受意見表達自由(包括言論自由、集會遊行自由)之保障。而檢控其言論,乃至因言獲罪,是憲法、人權法所不許。是故煽動罪違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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