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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不服從係未成文公民權利

國家憲法雖未明文「公民不服從」或「抵抗權」為公民權利,但當權力制衡失效——代議制未能代表民意、行政院未能回覆民意、司法院不能對法案有所作為時,公民為保衛或恢復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作出不法行為,這類行為憲法應予以保障。故接受其為抗辯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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